“当事人与他人进行房屋买卖的活动中所进行的预告登记一般指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的实现物权的保障。《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不一定是开发商办。预告登记是能够让开发商代办的,也可以由业主自己去登记。只需要业主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办理登记的申请书,及关于预告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办好与之相关的全部手续,就可以完成预告登记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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